海城市正和鎂制品制造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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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對輕燒氧化鎂和合成氧化鎂進行分類管理,增加氧化鎂出口代碼。由于菱鎂礦資源的稀缺性及其重要戰略地位,目前取消氧化鎂出口配額政策,不利于對菱鎂礦資源和環境的保護。建議對煅燒氧化鎂和合成氧化鎂進行分類管理,增加出口代碼,對高附加值的合成氧化鎂使用單獨的出口代碼,不僅不再實行出口配額限制,而且要在政策上鼓勵出口創匯,實現鹽湖及海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。
第二,改革氧化鎂出口配額招標政策。出口配額招標政策催生了配額倒買倒賣行業,損害了出口市場秩序,限制了本該鼓勵的合成氧化鎂出口。建議適當提高菱鎂礦的開采資源稅、排污費和出口關稅,來替代氧化鎂的出口配額招標政策。一方面,采用這些管控政策同樣可以達到控制煅燒氧化鎂過度出口、資源流失問題,而合成氧化鎂可以不用菱鎂礦生產,這樣就實現了對合成氧化鎂的區別對待;另一方面,資源稅、排污費和出口關稅是國際認可的通行政策,這些政策也不會違背世貿組織的運行規則。
第三,氧化鎂生產企業需加快技術開發。氧化鎂生產企業一方面通過技術進步提高各種鎂資源的利用效率,逐漸減少氧化鎂生產對菱鎂礦資源的依賴;另一方面,不斷開發各種新用途、高功能性、高附加值的氧化鎂產品,提高市場競爭力,向氧化鎂下游延伸產業鏈,減少低端氧化鎂產品的直接出口。
過去我國出口的氧化鎂以輕燒氧化鎂為主,出口配額政策有其合理性,但隨著技術進步和鹽湖鹵水、海水、白云石和蛇紋石等資源的不斷開發,化學合成氧化鎂的產量和品質不斷提高,亟須開發國際市場,而簡單的出口配額管理則大大限制了這種合理需求。那么該如何完善我國氧化鎂出口政策呢?